近日,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《深圳市核准类和积分类人才引进及入户 实施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通告,本次修订对积分类人才引进的指标和分值明细予以明确。其中基础指标包括学历、专业技术职称、技能、年龄和在深缴纳社会保险时间;加分指标包括个人纳税、发明专利和创新创业及技能竞赛,申请人同时满足多项子指标条件的,可累计加分;减分指标包括个人信用和违法行为。

发明专利加分指标:
申请人为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的,积30分,不累积。
发明专利积分以发明人为准,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,经验证后得分。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必须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12月31日之前,发明专利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的不积分。
此次修订发明专利不在累积加分,并且取消了实用新型专利加分项。
附全文:
根据《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》最新修订情况,我局在总结近年人才引进工作情况的基础上,对人才引进入户规定进行了修订,起草了《深圳市核准类和积分类人才引进及入户实施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拟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。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,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6月13日(星期日)前提出意见,具体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scc@hrss.sz.gov.cn,并请注明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特此通告。
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1年6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