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VD适用于所有本身功能使用电压范围在交流(AC)50~1000V,直流(DC)75~1500V的电机产品,这个定义系指指令的适用范围,而不是指令适用的限制。如,在使用交流230V的计算机中,直流12V的电路所造成的危险也受LVD的规范。
LVD 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和工业使用的产品,如果是工业用设备,指令也涵盖了制造商本身使用的产品,如测试设备。
技术文件的要求
LVD的CE体制与EMC指令类似,所有在适用范围内的产品都必须有CE标志,而且必须有制造商的代表或进口商所签署的符合声明书。简单的自我宣告并不足以确定产品是安全的,“安全”被定义成不会造成人员或家畜的死伤及财务的损害,基于这个原因,LVD 的声明需要有技术文件档案的支持来证明。
技术证明文件须包含:
——机设备的一般性描述
——概念上的设计及制造图样
——了解这些图样所必须的描述和说明
——列出全部或部份适用的标准,及描述为满足指令安全观点所采行的对策
——设计的推算结果,执行过程的检查
——测试报告